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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1  来源:科学技术处、国防科工办、信息产业处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数控机床专项”)的目标,逐步提高我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的自主开发能力,满足国内主要行业对制造装备的基本需求,按照数控机床专项实施计划的要求,现发布《数控机床专项201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报指南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年度课题申报遵循以下原则:
  1、以市场及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
  2、注重提升产品的可靠性,抓紧功能部件性能的提升,把努力促进承担产品研制任务的重点企业建立可靠性考核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放在重要位置,作为申报时的主要考核指标;
  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专项实施中的作用,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落实配套资金;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申报文件报送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日17:00时整,过时不再受理。
  申报文件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5018房间数控机床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秘书处
  
  邮 编:100823
  联系人:周云波、张海珠、苏铮
  联系电话:010-68595182、010-68595195
  申报过程中,如对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及时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名单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工业主管部门
1 北京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天津市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河北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 辽宁省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 吉林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 上海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 江苏省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 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 安徽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 福建省 福建省经贸委
14 江西省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5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6 河南省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湖北省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 湖南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
21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重庆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 四川省 四川省经委
24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6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27 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甘肃省 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 青海省 青海省经委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 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33 宁波市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34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35 厦门市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36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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