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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喜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5月25日,我市在市行政中心举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集中发放仪式,会议贯彻落实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常州市经信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徐靖德分析总结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并对下一阶段融资担保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为规范整顿合格的39家机构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基本完成,融资性担保业将进入健康、有序、合规发展的新阶段。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明岗主持会议,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分管领导参加了许可证集中发放仪式。
   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目前我市共有3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含2家分公司)通过省经信委审批,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为38.9亿元人民币,户均注册资本金1.08亿元人民币。我市首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于1999年,至今已发展到39家。2010年,新增担保发生额141.7亿元,同比增长110%,年末在保责任余额116.5亿元,同比增长98%。2011年1-4月,已为1556家企业提供1935笔融资性担保贷款,担保总额超过65亿元,在保责任余额为13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43%、73%、86%,融资性担保业务呈现快速健康发展,无论在保企业数、担保发生额、在保责任余额均达同期历史最高点,较好地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副市长高清参加了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使其真正成为银企合作的纽带、中小企业融资的伙伴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深化银担合作,对信用度高、制度健全、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受保企业信贷风险,对优质担保项目不上浮利率并缩短审贷周期;强化服务和监管。积极推进担保机构与再担保合作,分散经营风险,要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更多政策扶持,大力培育实力强、规范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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