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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在行动!市工信局牵头迅速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处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复工工作,切实保障工业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市工信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迅速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2月2日以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名义正式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提前复工提出明确要求,提前复工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必需”复工门槛,执行“四个到位”复工条件,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严格把控复工办理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明确,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协助引导企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复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

文件链接:http://gxj.changzhou.gov.cn/html/jxw/2020/PIFDOPAQ_0203/2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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