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家企业列入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第三批)名单 | ||||||||||||||||||||||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产业政策处 | ||||||||||||||||||||||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省工信厅对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第三批)进行了公示,我市有5家企业列入名单。截至目前,我市列入承诺公示名单的企业(含分公司)共10家,具体如下:
按照办法要求,以上企业承诺: 1.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充(换)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2.获得补助的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运营数据保存期不低于5年; 3.没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4.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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