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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4

苏文明办〔2016〕5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用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消费者协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省文明委《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行动方案(2016-2020年)》(苏文明委[2015]12号),深入实施社会诚信建设行动,更好地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凡江苏省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业3年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均可参加推选。已当选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以及江苏省“十大诚信标兵”的,不再参与推选;往届“百名诚信之星”可以参与本届“十大诚信标兵”推选。凡有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益、严重失信记录的,均不得推选。积极参与省、市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的,可优先推选。
  二、推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法诚信,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且在以下几方面事迹突出:
  1.依法生产经营,按章纳税,没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合同和约定,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2.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严把质量、价格、服务关,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没有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等情况发生,广告宣传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无劳资纠纷,无劳动争议案件;
  4.重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自觉带领全体员工践诺守信。
  三、组织机构
  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消费者协会、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主办。
  成立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活动组委会”),省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等担任委员。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推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成立相应的推选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负责本地推选工作。
  四、推选程序
  1.宣传发动(4月)。省活动组委会下发推选活动《通知》,并在省主要媒体发布推选标准和办法,正式启动推选工作。各市活动组委会要组织本地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多种途径扩大推选活动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选。
  2.择优推荐(5—6月)。各市活动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逐层推选的方式,在征求公安、税务、人社、环保、金融、工会等单位意见,并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用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向省活动组委会上报12名推荐人选(含“十大诚信标兵”推荐人选)。6月30日之前,将推选工作情况报告、推荐表(一式2份)以及荣誉材料复印件等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含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02号新时代大厦16楼,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邮编:210002;电话:025—58780221;电子邮箱:js_sgx@163.com。
  3.评选公示(7—8月)。省活动组委会采取审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各市推荐人选资格和事迹材料,提出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建议人选和“十大诚信标兵”30名候选人名单,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启动“十大诚信标兵”投票评选工作。投票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江苏文明网和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活动;二是省活动组委会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标兵、媒体记者等各方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公布结果(9月)。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及投票结果,研究确定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名单,印发推选结果通知,适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名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推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各市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推选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细化活动方案,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序推进。要广泛动员、发动,引导企业经营者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荐身边的诚信之星,选树心中的诚信榜样。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认真遴选,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真实,群众认可度高,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把弘扬诚信文化、学习宣传诚信典型贯穿推选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传播诚信理念,生动讲述诚信故事,进一步放大诚信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诚信做服务,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附件1:第三届江苏省“百名诚信之星”推荐表
附件2:第三届江苏省“十大诚信标兵”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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