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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4-03-17  来源:产业投资处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见附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新政策将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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