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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12-08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政府采购云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资金效益、推进信息共享,我委编制了《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暂行办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办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政府转变职能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专业化需求、改善公共服务的改革举措,也是政府与企业携手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保障。《暂行办法》规范了我市市级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的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经信、发改、财政、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在对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全过程管理各环节中的对应职能,从而保障了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落地的信息基础资源需求,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下阶段,我委将依据《暂行办法》中“统一审核、统筹扎口、集中购买”的要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关于购买云服务的工作细则,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切实可操作的工作办法,及时保障政府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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