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5-06-24 来源:中小综合协调处 |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破除市场进入壁垒、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意见》确定了9大重点领域、9项支持政策和15条实施细则。在进入领域上,《意见》在国家确定的7个重点领域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生态环保、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9大领域。在进入方式上,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区别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探索“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BOO、BOT、TOT、委托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模式,让社会资本有清晰的参与路径,为民间投资“开路”。 《意见》提出,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收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以及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意见》同时提到,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今后新增政府公共服务,都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允许采取分阶段支付的灵活支付方式。 此外,《意见》还就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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