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国务院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产业政策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电话:0519-8568118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