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市信用办 |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市经信委制定下发文件,突出3个方面8项重点工作,明确2013年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各辖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和我市有关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依照信息公开的目录范围,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组织各辖市(区)、各部门对专栏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排查,对照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22类信息(不少于121个数据项,如无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可不填)、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的10类信息(不少于92个数据项),依法规范信息的全面归集与及时发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准确和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专栏运维工作。根据上级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的要求,督促各辖市(区)、各部门保质保量做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运行维护,落实运维单位和运维资金,做到专人维护,确保专栏的稳定运行。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度市级综合检索平台的建设与运维工作,确保与国家、省级平台的稳定连通,为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
(三)逐步提高专栏信息发布的自动化水平。改造和完善市及辖市(区)两级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权力阳光、电子监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互用;逐步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自动归集与推送。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
(四)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地区,根据中央治工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6号)要求,探索在加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综合运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有效办法,注重总结完善,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五)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六)强化推进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抓落实”的原则,各辖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巩固完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深入抓好任务的实施。市及辖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七)强化调研指导。各辖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了解市内外工作情况,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信息公开,落实长效机制。既要做好上下沟通,又要搞好横向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八)强化检查考核。各辖市(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各种问题。市治工办和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区和各部门专栏运维工作进行月度考核测评,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专栏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对工作先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实施问责,并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系统,以保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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