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2-10-08 来源:产业投资处 |
9月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由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等13个部门起草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做出重要部署。
当前,我国工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下行压力加大。新形势对技术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明确新时期技术改造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稳定投资规模、培育消费需求、促进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新时期技术改造工作的目标要求:到2015年,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高,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9项重点任务,即:(一)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二)提高装备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促进绿色发展,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四)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五)推进两化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六)深化军民结合,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鼓励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应用先进成熟的民用技术装备;(七)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八)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园区和基地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面向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意见》在强调切实用好现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还从强化政策规划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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