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企业的资质问题 |
信件内容: | 请问由企业委托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单位,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备案或者资质判定吗? 以及,能否申请成为节能诊断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 |
留言时间: | 2022-05-18 |
回复时间: | 2022-05-19 |
回复内容: | 1.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对中介机构资质没有硬性要求。 2.第三方机构可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至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工信部门向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
回复单位: | 市工信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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