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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关于常州市新能源购车补贴的不合理政策的几点意见
信件内容: 1、一千万的补贴资金略少了一些,对比周边城市,常州在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方面,偏少。

2、政策的相关时间方面设置极不合理:6月22日发布的补贴政策,但是补贴的对象却是6月10号及以后提车的对象,起不到对后面买车人的激励作用,希望相关部门统计6月10号~6月22日这期间的新能源上牌数量,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可以顺带公布车辆的价格区间,严重怀疑这期间的上牌新能源车就能使用完这1000万的资金。自6月22日发布公告以来,看到改公告后,收到该政策激励后,再去订车的人,因为新能源汽车普遍需要等待,提车周期较长,无法享受该项政策。故而常州市出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完全起不到激励作用,1000万资金大部分用于补偿4-5月份订车的群众,极不合理。
留言时间: 2022-07-12
回复时间: 2022-07-12
回复内容: 常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购置补贴资金政策是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45号)制定,45号文中明确相关措施自印发之日(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因此补贴对象必须提供6月10日(含)之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即6月10日(含)之后完成实际购车行为的消费者。
回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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