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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标题: 关于解决天宁区青山湾小区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的请求
信件内容:     天宁区青山湾花园是2008年交付的小区,物业变电所供电 ,当前申请安装家用充电桩时,物业公司不予配合。事件清晰,无需更多赘述。

    然而本人在工信局网站上看到市民多个关于家用充电桩的问题反映,也阅读了贵局的反馈,大体可以用以下几点来总结反馈的内容:1、物业变电所供电的情况请与物业协调,贵局无法干预。2、《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后可能会有解决办法。关于第一点,即请市民与物业协调的建议,本人私以为有推卸责任之嫌,从微观层面来讲,业主一定是与物业协调未果后才至贵局网页求助,如今要求业主打回原点再次与物业沟通,100%是没有结果的,解决不了问题。从宏观层面来讲,贵局是否应当在该类问题中扮演更加有建设性的角色?将国之大计交予物业公司这样企业来决策是否妥当?暂且不论其变电所的容量是否达到上限,就算未达上限,物业公司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予以拒绝,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关于第二点,《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改造范围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至2005年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善提升。”该改造计划不包含类似青山湾这种2005年以后交付,并仍旧采用物业供电的小区,那此类小区的扩容及线路改造计划是否就不予安排?以上情况,请贵局知悉。

    本人诉求:在与物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请求贵局给与帮助,万望解决实际问题。
留言时间: 2022-04-18
回复时间: 2022-04-22
回复内容: 吴剑波你好!不在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际操作中每个小区的现状不尽相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商讨,打算出台小区内安装充电设施措施的有关文件,有序解决小区居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采用物业供电的小区如需扩容及线路改造计划,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需全体业主共同研究解决,具体方式请询问物业主管部门。
回复单位: 市工信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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