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信工作 >> 业务工作 >> 内容
关于征求废止《〈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 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4  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国家与江苏省近年来陆续修订或新出台了多项相关标准(如《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 51433-2020)、《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住宅区 和 住 宅 建 筑 内 光 纤 到 户 通 信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32/T 3705-2019)等),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为简化地方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根据《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24〕2号)要求,经调研评估、部门征求意见,拟废止《〈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 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常经信规[2014]312号)。现将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85681240,邮箱:czgxfg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 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和“智慧常州”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平台建设进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以及建设实际,经研究,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写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审图机构、建设等单位以及各通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必须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本《实施细则》作为规范依据,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

    20141011

附件: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常州市实施细则    

    说明:本《实施细则》条款编号纳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486-2012)条款编号序列,细化完善内容用楷体加粗表示,凡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均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1.0.7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0.11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信息配套设施的建设,其它建筑可参照执行。

    1.0.12  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相关单位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统一采用光纤到户、一级分光模式建设,光分路器设置在小区公共通信机房。广电配套设施建设按其相关专业标准实施。

    3.2.1  光缆交接箱形成的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不宜超过120户。小区公共通信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0600户小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

    2  6001000户小区,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3  单个小区公共通信机房收敛用户应小于1000户。1000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小区公共通信机房,使用面积应符合上述12条规定。

    4  120户以下宜采用光缆交接箱。

    3.2.3  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如管道埋深达不到国标要求的、采用波纹管或多孔管管道应全程采用混凝土包封保护。

    2  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地下通信管道实际管孔需求按以下原则配置: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3.2.4  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小区有线业务需求光缆芯数不应小于配线箱收敛用户数的1.3倍;小区无线光缆芯数按实际业务需求布放;小区生活泵房等配套设施光缆必须按需布放到位。

    3.2.6  用户接入点至每一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缆数量,应根据地域情况、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

    结合常州本地业务需求及入户光缆实际使用现状,对设置要求统一如下:

    1  敷设入户光缆时,应按用户终期需求容量一次性布放。

    2  住宅区入户光缆宜选用单芯圆形光缆,每个用户宜入户2根单芯圆形光缆。

    3  家居配线箱内至少一根入户光缆成端熔接,采用热熔方式。

    4.2.3  光缆交接箱箱体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交接箱箱体应单独设置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4.2.6  光缆交接箱安装内侧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记录装置应易于识别、修改和更换。

                              共享通信光缆交接箱标识记录表   

盘号

1

2

3

……

11

12

备注

1

6101

6102

6103

……

6402

6403

光交-6GYTA-72D

2

6501

6502

6503

……

6802

6803

……

……

……

……

……

……

……

    5.1.1  配线管网应包括楼内弱电竖井、导管、梯架、托盘、槽盒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并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低层、多层、中高层每个单元宜敷设不少于2根Φ65mm出墙管;高层宜敷设不少于3根Φ65mm出墙管。

    5.2.1  室内配线设备应包括配线机柜、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等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应安装在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楼道、管线引入处等公共部位。有弱电井的安装在住宅建筑弱电井内。

    弱电井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净宽宜不小于 0.8m,净深宜不小于 0.6m;门高宜不低于 1.8m,宽宜不小于 0.7m

    5.2.3  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壁嵌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5m,壁挂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8m。配线箱应有良好的接地,端子接地电阻等于该建筑综合接地电阻最小值,且不应大于10Ω。

    5.2.4  家居配线箱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家居配线箱安装位置应满足无线信号的覆盖要求。箱体面板宜采用非金属材质,以满足无线信号的穿透,家居配线箱宜采用350mm×300mm×120mm规格。

    6  当采用220V交流电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取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家居配线箱配置220V三联三极电源插座。宜采用专门供电线路接入220V电源,电源线中间不得做接头,电源的金属部分不得外露,通电前必须检查线路是否安装完毕,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2.5  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箱容量应至少留有30%发展余量。

    2 一般采用36芯配线箱,按需配置12芯熔纤盘数量,另配置26芯适配器卡座。

                                配线箱容量与尺寸参考    

容量(芯)

产品规格(高×宽×深)(mm

备注

36芯金属箱体

440×360×100

用于壁嵌

36芯塑料箱体

420×320×130

用于壁挂

    3 住宅区每个住宅单元应安装配线箱装置,高层住宅楼根据实际用户数分层安装配线箱,配线箱覆盖半径宜小于6层。

    4 配线箱门内侧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记录装置应易于识别、修改和更换。

                              共享通信配线箱标识记录    

盘号

1

2

3

……

11

12

备注

6101

6102

6103

……

6402

6403

位置:XX   收容:X

6501

6502

6503

……

6802

6803

……

……

……

……

……

……

    5.2.6.配线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线机柜容量与尺寸参考    

类型

 容量

产品规格(高×宽×深)(mm

备注

ODF机架

576

2000×800×300

48个托盘/8

ODF机架

648

2200×840×300

54个托盘/9

ODF机架

720

2200×840×300

60个托盘/10

    注:配线机柜门内侧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和记录装置,记录装置应易于识别、修改和更换。

                                共享通信ODF架标识记录    

盘号

1

2

3

……

11

12

备注

1

6101

6102

6103

……

6402

6403

机房-6GYTA-72D

2

6501

6502

6503

……

6802

6803

……

……

……

……

……

……

……

    6.0.3  用户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穿导管暗敷设方式。用户弱电井布线架内敷设时,应采用阻燃波纹管保护,阻燃波纹管使用小型扣带固定,固定间距为40cm

    9.1.2  在建筑物内设置设备间、电信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当机房设置在最底层时,机房地坪需抬高30cm,或设置其它防水措施。

    6  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

    9.2.6  设备间、电信间应具备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电源应按小区最高用电负荷等级接入,采用AC380/220V50Hz交流电源,容量负荷应符合小区通信规划要求,且不小于15KW,用电应单独计量,应提供不少于三路单相 220V10A 供电回路。

    9.2.7  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净宽不小于4.5m;门高不低于 2.1m

    6  一般照明的水平面照度不应小于200lx

    9.2.10  小区公共通信机房应独立设置机房视频监控、环境监控、机房门禁等系统。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