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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技术创新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总结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常工信创新〔20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年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

1.评价数据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两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放弃评价的,提供放弃评价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三、变更材料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事项的按要求提供材料。

1. 更名事项

仅企业更名,其他没有变更事项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扫描件。

2.变更事项

(1)技术中心变更申请及情况说明,说明变更的原因、时间、过程、效果等情况。

(2)变更前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名称变更前后2个企业的财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反映变更实际发生前后2个连续年度的资产及收入变化,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变动的管理费用及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的附注)。

(4)有关技术中心变更和归属的董事会决议。

(5)其他能够证明变更真实性的材料。

请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4月15日前,将报送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企业评价材料、企业变更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我局将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情况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依据。无故不提供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将给予撤销,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 李静,85681267。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汇总(2020年前).xlsx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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