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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0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536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常州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企业需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常州市境内。 

(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四)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1500万元。 

(五)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六)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同意税务机关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授权书(附件3); 

6.企业2019年度购置设备专项审计报告。已申报本年度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的企业,2019年度设备购置额原则上以市级审定结果为准,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2019年度购置设备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设备投入额为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小于1万元的设备不计入投入额,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设备均须到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于11月25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4)。 

(三)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并附审核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统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冉永明 85681271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企业同意税务机关提供本企业税收数据的授权书.docx

      附件4: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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