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法规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来源: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次数:  字号:〖

辖市区 类别 负责单位 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溧阳市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溧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阳 87286026
金坛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汤艳 82822768
武进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谢晓燕 86310175
新北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白铁兴 85585581
天宁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天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朱锦峰 69660586
钟楼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钟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顾赟 88890712
常州经开区 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常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贺洁 8986318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企业防控工作,尽快明确本地企业防控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协助引导企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1. 各企业要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见附件1)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 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可维持原规模生产,不得扩大现有规模,不得新招录用员工,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必须按照提前复工办理流程执行。

3. 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常员工不提前返回常州,做好在常员工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4. 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按照提前复工办理流程执行。复工企业原则上使用在常员工,不从外地输入,确有需要的,企业必须严格筛查并上报所在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审核手续。

5. 已复工或未停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疫情期间,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当地企业防控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复工企业需将用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登记清楚,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返常员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企业复工条件

1. 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 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所有返常员工排查情况须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模块进行动态上报(http://www.czrsj.cn)。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 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员工500至10000人的企业,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1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间。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

4. 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具备上述四个复工条件的企业可提出复工申请,所有已开工企业都要执行“四个到位”。

五、提前复工办理流程

1. 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复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并经企业经营所在地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的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主体防疫责任落实情况审核通过,具备条件的可向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提交《提前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4)。

2. 审核批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材料齐备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审核意见,书面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经同意后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指导企业复工。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各复工和未停工企业需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的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向当地企业防控组报送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附件5)。各辖市、区企业防控组要对本地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在汇总企业上报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多方信息研判本地企业复工总体情况,并于每日中午12点前向市企业防控组报送本地企业抗击新冠疫情企业防控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辖市、区企业防控组复工日报信息上报联系人请于2月3日上午10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联系人:张钧,电话:85681217,18796995751。

2. 积极做好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有关防疫物资生产及主要配套企业协调解决重要原辅材料、生产要素、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千方百计提高防疫物资供应能力。

3. 切实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设立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或者利用12345等现有渠道接受广大职工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规开工企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工业用电、用水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复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抽查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市企业防控组将对各地企业复工以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提请市政府严肃问责。

附件:1. 《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返常员工情况统计表

3. 提前复工备案表

4. 疫情防控承诺书

5.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6. 抗击新冠疫情企业防控组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rar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主办单位名称: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网站地图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