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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信息接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产业政策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2019年6月,由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供电公司中标、建设的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拟定于10月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各项监测和服务工作,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安全运营,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工贸〔2019〕3号)要求,现就监测平台信息接入工作要求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

2018年度我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相关信息均应接入市级平台。由各车型经销商负责统一汇总各企业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后,与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工作人员联系接入事宜。

二、充电设施

2018年度我市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充电设施,相关信息均应接入市级平台。由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负责与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工作人员联系接入事宜。

三、市级平台数据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参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2960)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7) 的规定。

四、相关要求

1.公共服务领域包括除使用个人身份证购车外的企、事业单位。

2.信息接入完成后,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出具接入证明;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或接入时间较长的,各车型经销商可先与市平台工作人员联系,提供各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信息,确定好接入时间后,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出具接入联系证明,提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未提供接入证明或接入联系证明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地方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工信局欧阳军,85681270;

市监测平台:李充,15951843825;王刚,13813853321。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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